上述股东在出资人组会议股权登记日后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问题造成持股情况出现变动的,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效力及于股份的受让方和/或承继方。
本重整计划将以中捷资源现有总股本687,815,04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7.525232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转增517,596,81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上升至1,205,411,859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的具体安排如下:
1. 应向控制股权的人玉环恒捷及首任实际控制人蔡开坚分配的105,688,798股全部无偿让渡用以清偿违规担保债务,前述股东让渡全部转增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 剩余411,908,021股,将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控制股权的人玉环恒捷及首任实际控制人蔡开坚以外的其他全部股东进行分配。各股东将以届时各自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7.525232股的比例获得转增股票,各股东分配股票的最终数量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重整计划经台州中院裁定批准后执行,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实施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用于向除控制股权的人玉环恒捷及首任实际控制人蔡开坚以外的原股东分配及清偿债务;本次转增后,公司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债务规模明显减少、所有者的权利利益显著增加、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较重整前明显提升。这与转增前后企业所有者权益不变、需要通过除权对股票价格进行调整的一般情形存在本质差别。
因此,本重整计划实施后,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中捷资源股票价值的影响,可能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2月实施)》第4.4.2条的规定:“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公司已聘请财务顾问对本次重整中拟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除权(息)参考价的计算公式进行论证,财务顾问将结合本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中捷资源的债务清偿及豁免情况以及所有者的权利利益的增加情况对计算公式进行调整,最终以财务顾问出具的专项意见为准。如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财务顾问专项意见中确认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票将按除权后价格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如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财务顾问专项意见中确认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后续若上述拟调整的计算公式或相关计算参数因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根据监管规则要求需要另行调整的,公司将按照前述要求进行调整。
鉴于中捷资源无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故中捷资源债权类型为普通债权、劣后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破产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管理人的债权审查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23日,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普通债权7笔,债权确认金额为951,746,739.68元,其中违规担保债权951,400,000.00元。
截止2023年12月23日,已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劣后债权1笔,债权确认金额为37,128,385.00元。
中捷资源清偿债权所需的偿债资金,由中捷资源以自有资金以及玉环恒捷代偿现金筹集;偿债股票由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时获得的转增股票筹集。
对于违规担保债权951,400,000.00元,偿债资源由玉环恒捷及蔡开坚以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时可得的转增股票以及玉环恒捷额外代偿现金筹集,不占用中捷资源的偿债资源。
关于违规担保债权,清偿方式包括:(1)控股股东玉环恒捷及首任实际控制人蔡开坚无偿让渡105,688,798股转增股票,按照中捷资源重整受理日前后共10个股票交易日均价2.27元/股作为抵债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实施以股抵债进行清偿;(2)控股股东玉环恒捷额外代偿现金8,000万元。玉环恒捷因代偿债务行为依法享有对中捷资源的等额债权8,000万元,将无条件予以等额豁免。违规担保债权的综合清偿比例约为33.63%。同时,剩余未清偿的违规担保债权部分(约为66.37%)依法予以豁免,中捷资源将不再清偿。
除违规担保债权以外的剩余普通债权将以债权人为单位,按照与违规担保债权相同的清偿比例(即33.63%)由中捷资源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一次性现金清偿,未获清偿的部分中捷资源不再清偿。
鉴于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尚未获全额清偿,因此对于中捷资源的劣后债权不再清偿。
对于已向管理人申报,但因涉及未决诉讼等原因而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定的债权,本案中将以其申报金额预留偿债资源,其债权经审查确定之后按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清偿。
预计债权在重整程序终止后申报的,经由法定程序审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由中捷资源按照同类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清偿。自中捷资源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仍未向中捷资源补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再享有受偿的权利。
对于因证券市场虚假陈述导致的民事赔偿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和受偿方案清偿,确保相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在重整计划获得台州中院批准之后,中捷资源将以本次重整为契机,化解公司危机、消除公司债务负担、解决公司历史遗留问题,重塑公司在缝纫机行业的领先地位。
公司聚焦缝纫机行业主航道市场,确定广东、浙江、湖北、山东、江苏、福建、安徽、江西等十大国内战略市场。在传统主航道市场进行战略性密集进攻,在服装产业内迁新市场进行战略性孵化布局,成就缝纫机行业大品牌。
同时,以越南、印度为首的东南亚、南亚地区作为中捷资源打造“第二本土市场”的重点。非洲、南美、中亚为机会型新兴市场,北美、西欧为主流成熟市场。针对不同的市场采取不同的策略,针对“第二本土市场”通过人员的本土化,深耕区域市场;针对机会型新兴市场采取采蘑菇策略,资源向机会型市场倾斜;针对成熟市场,采取维持及稳步拓展策略。
深化经销商管理体系建设和销售人员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经销商管理以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逐步完善区域市场规划以及经销商的开发、成长、激励与淘汰管理,提升经销商单店(单网点)的经营能力,强化区域市场的赋能工作,加强销售人员标准化体系建设,以销售人员的销售流程为主线,明确关键销售动作,优化客户接触点,沉淀优秀的市场操作经验。
逐步建立大客户管理体系,重点打造关键客户关系、普通客户关系和组织客户关系能力,完善大客户销售流程,深化中捷资源与客户的关系粘度。建立面向客户的服务接触点,通过服务形象、服务流程、服务工具、服务收费、服务内容、服务活动、零配件等多个纬度建立由内而外的服务标准化体系,提升客户对服务的体验和口碑,从服务成本转向服务客户。
明确中捷、中屹、贝斯曼三大品牌的定位,通过差异化的品牌定位,锁定不同的客户群体,牵引公司的资源投入方向,实现有限资源的最优配置,其中“中捷品牌”定位高端品牌,“中屹品牌”定位高性价比品牌,“贝斯曼品牌”定位为厚料品牌。
从客户需求、竞争对手与自身能力出发,全面梳理中捷品牌的价值体系,品牌目标、品牌定位、核心价值、品牌主张、品牌形象、品牌背书等关键要素。线上强调中捷微信号、官网、微博等新媒体运营,提高中捷品牌影响力;线下着重通过展会、论坛、用户大会、技能赛等各类品牌会议与活动进行推广。
智能缝纫机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中捷资源需要加大智能缝纫机的研发,提高智能缝纫机的占比,抢占市场的制高点,为新一轮的产品更新换代抢占先机。智能缝纫机可以通过远程监控平台,实时掌握和管理设备的状态信息,可以将运行大数据存储在云端,对大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可以有效支撑公司未来业务的拓展。对于下游终端客户,也可以通过系统后台,实时查看机器运转情况、工人工作效率情况等,实现终端用户的互联互通。从价值链角度,智能缝纫机在技术上添加了相关智能模块,可以有效提高公司的产品综合毛利率,优化公司的盈利能力。
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成熟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制造业竞争态势日趋激烈。先进的数字化技术,为制造企业赢得了显著的竞争优势。通过对采购、生产、库存、设备状态等生产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计算,可及时洞察问题所在,在产品造成严重问题之前进行整改优化,保证产品质量;利用优化的供应链,可减少交货时间和成本;对已经投入使用的设备进行预测性维护,实时监测机器磨损情况,准确跟踪设备维护更换时间,保证生产效率;对营销数据,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可以适时对市场变化做出应对措施。
公司将在信息数智化方面优化建设,借助外部信息化与智能制造服务机构,围绕生产、营销、办公三个层面,绘制中捷资源的数智化转型升级蓝图,提高中捷资源的数字化运营能力。加强内部数字化团队建设,逐步从外部引进向外部引进+内部研发转变,提高内部数智化造血能力,为智慧缝制领域的合作伙伴提供数智化赋能服务。
中捷资源将全面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水平,健全股东大会决议制度,严格把控、消灭可能发生的违规风险,充分保障及发挥中小投资者通过股东大会决策公司重要事务的权利;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的独立功能和作用;全面实施体制优化和管理改革,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内部运行效率和治理能力,为后续产业发展升级等奠定坚实基础;完善公司的战略规划,深度改革流程再造、管理创新、市场拓展、品牌经营等方面工作;明确公司组织层级,升级职级体系,围绕人才需要的能力、素质、知识、领导管理能力、专业技能等,适时建立任职资格体系,打造基于能力的、多层次的培训运营体系。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台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重整计划将由中捷资源负责执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八十六条的规定,由各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其中债权人组中由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中捷资源无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有财产担保债权。本次债权人会议仅设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债权人有权在债权人会议资料向其披露后预先就会议表决事项做出书面表决意见。债权人提前提交书面表决意见的,视为参加本次会议,该表决意见在债权人会议正式表决时纳入计票范围。
根据《破产会议纪要》第七条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出资人组表决的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草案即为通过。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虽未能全部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时,管理人或中捷资源可申请台州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台州中院依法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生效。重整计划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获台州中院裁定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台州中院裁定批准的,台州中院将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中捷资源破产。
经台州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中捷资源及其出资人、全体债权人等均有约束力,且重整计划对相关方权利义务的规定效力及于该项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和承继方。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中捷资源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六十日,自台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中捷资源应严格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并随时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重整计划提前执行完毕的,执行期限自执行完毕之日起届满。
因客观原因,导致重整计划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执行完毕的,中捷资源应于执行期限届满十日前向台州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申请,并根据台州中院批准的执行期限继续执行。
1.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经支付完毕,或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2.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已确认的普通债权现金清偿的部分已经清偿完毕,或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3.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股票已经转增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或台州中院已就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事项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
4.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暂缓确认的债权的偿债资金按照其申报债权金额已足额预留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上述条件满足后,管理人可向台州中院申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涉及需要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的,中捷资源和/或管理人可向台州中院提出申请,请求台州中院向有关单位出具要求其协助执行的法律文书。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根据重整计划执行的实际情况,需要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的,由管理人向台州中院提交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申请,并根据台州中院批准的期限继续履行监督职责。
重整计划监督期限内,中捷资源应当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及时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重大公司财务状况,以及重大经营决策变化、大额财产处置等事项。
重整计划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将向台州中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
每家债权人以现金方式受偿的债权部分,偿债资金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债权人应在提供债权申报材料时,按照管理人指定格式,向管理人书面提供受领偿债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关联方的原因,导致偿债资金不能到账,或账户被冻结、扣划,产生的法律后果和市场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债权人可以在重整计划经台州中院裁定批准后两日内书面指令变更,将偿债资金支付至债权人指定账户。
债权人指令将偿债资金支付至其他主体账户的,因该指令导致偿债资金不能到账,以及该指令导致的法律纠纷和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抵债股票原则上通过转增至中捷资源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向债权人进行分配,债权人应于《重整计划》裁定批准后2日内向管理人提供接受偿债资源的证券账户信息。
逾期不提供相关信息,或因债权人自身和/或其代理人、关联方的原因,导致无法划转偿债股票的,由此产生的法律
债权人通知管理人向其他主体账户内划转偿债股票的,导致偿债股票不能到账,以及该划转导致的法律纠纷和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对于符合受偿条件但未及时领受偿债资源的债权,根据重整计划应向其分配的偿债资源由管理人依法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和中捷资源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之日起满三年债权人仍不领受的,视为放弃领受,经管理人书面确认届时剩余的预留偿债资源金额(含孳息),相应的偿债资金将用于补充中捷资源流动资金。
债权人在台州中院裁定受理中捷资源重整后依法对外转让债权的,相关债权转让后可获得的偿债资源以转让前该笔债权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可获得的偿债资源为限。债权转让方及债权受让方应当将债权转让相关信息(包括各主体的受偿现金、抵债股票份额比例)及时通知管理人,同时债权受让方应当向管理人提供受领信息。
如债权人通过转让债权、分拆债权等方式改变债权形态,导致该债权在形态变更之后按重整计划可获得清偿额高于或优于债权未改变形态之前,则该等债权形态的变更将导致对其他债权人的不公平清偿,为此重整计划仍将以该等债权形态改变之前的债权进行清偿。
相关债权人逾期不提供相关信息,产生的法律后果和风险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如转让通知到达管理人前已经分配的,由转让双方自行协商或依法解决,管理人不再分配。
中捷资源破产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管理人报酬、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评估费、财务顾问费用、转增股票登记费、股票划转过户费及印花税、其他重整计划执行费用和其他重整费用。破产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支付。
中捷资源的共益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因继续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继续营业而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由中捷资源按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随时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若债权人未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15日内申请并配合解除查封、冻结等措施,对重整计划的执行造成阻碍,中捷资源或管理人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解除查封、冻结等手续;且中捷资源或管理人有权将相关债权人依重整计划可获分配的现金、股票等予以暂缓分配,待债权人配合解除查封、冻结等手续之后再行分配。
在重整计划经台州中院裁定批准后,中捷资源可向相关债权银行提出信用记录修复申请(如有),相关债权银行应及时调整企业信贷分类,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调整企业征信记录。
在台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15日内,将中捷资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各债权人应向相关法院申请删除中捷资源的失信信息,并解除对中捷资源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限制消费令及其他信用惩戒措施。若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并解除信用惩戒措施,中捷资源及管理人有权将相关债权人依重整计划可获得偿债资源予以暂缓分配,待信用惩戒措施解除后再行向债权人分配。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因遇国家政策调整、法律修改变化等特殊情况或发生意外事件致使重整计划无法继续执行的,中捷资源或管理人有权申请变更重整计划一次。变更后的重整计划在权益受到调整或影响的债权人组及/或出资人组表决通过并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由公司按照变更后的重整计划继续执行,管理人予以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整计划的规定以及管理人的要求,债权人需提供重整计划执行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文件,协助、配合办理与重整计划执行有关的各项事项相关的手续。
若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股票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转增至管理人指定账户,中捷资源可能存在无法在本报告期内确认相应债务重组收益的风险,公司股票可能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2023年12月23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发出表决票3张,收回有效表决票3张。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雪慧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情参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债务豁免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7)。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3 年12月24 日上午9时30分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
2023年11月24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台州中院指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应于2023年12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3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台州中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台州中院召开,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台州中院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议程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23日,向管理人申报并经审查确认的普通债权人7家,审查确认债权总额951,746,739.68元;劣后债权人共1家(同时持有普通债权),确认债权金额37,128,385.00元。
截止2023年12月23日,向管理人申报,因涉及诉讼未决、证据不足、存在争议、尚需进一步核查等原因,暂缓确认债权合计23家,涉及23笔债权,涉及申报金额合计20,937,661.61元。
截止2023年12月23日,向管理人申报并经审查不予确认债权合计2家,涉及债权申报金额合计500,844.00元。
中捷资源重整不涉及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本次债权人会议仅设普通债权组,由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4家,其中4家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的100%, 超过该组出席会议债权人的半数;上述4家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99.97%,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 因此,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因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表决通过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3年12月24日表决通过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中捷资源已向台州中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台州中院于2023年12月24日裁定批准中捷资源重整计划,并终止中捷资源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破产重整等事项》 第三十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或者和解协议的,上市公司
议全文。”,重整计划草案全文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1.台州中院于2023年12月24日裁定批准中捷资源重整计划,并终止中捷资源重整程序,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若公司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公司破产。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 公司于2023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根据目前的重整计划,结合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股价可能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3.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若应当向债权人分配的股票未能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及时转增至管理人指定账户,中捷资源可能存在无法在本报告期内确认相应债务重组收益的风险,如公司2023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上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