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处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702)
项目概况福州大学至诚学院空调清洗及日常空调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本项目),按照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以及闽财规〔2022〕13号文件执行。监狱企业,适用于(本项目)。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本项目)。信用记录,适用于本项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两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完整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处
方式: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名获取招标文件:①投标人可到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外运大厦7层701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区报名处现场报名;②投标人按如下账号汇款后,将加盖公章后的汇款底单复印件连同报名材料(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传真、邮箱和公司地址、所需报名的项目编号等信息)一并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至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的投标人,须在发送报名材料后致电代理机构告知情况,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注:未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且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补充内容等(若有)。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块钱特快专递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有几率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地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7层702)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单位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以下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或暂缓缴纳税款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或暂缓缴纳税款的有关情况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投标方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方加盖其单位公章。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以下规定: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关情况书面说明或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投标方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方加盖其单位公章。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应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凭证。因社保有关政策原因(如社保相关险种合并等),上述五种社保险种中存在没办法提供缴纳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就没办法提供的社保险种提供有关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则视同该项险种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其余社保险种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凭证)。
①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术能力进行声明。②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②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核检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核检查不合格。
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没办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书面说明
,明确系因疫情问题造成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各类认证、资格或资质证书,因疫情问题导致到期无法及时换发/维持的,
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有关情况书面说明和相关管理部门政策依据,明确系因疫情问题造成的到期无法及时换发/维持的则其提供的相关既有证书视同有效。
投标人应依据自己真实的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复印件)无效、复印(复印件)无法律上的约束力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报名费用/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报名费用/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报名费用/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