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住建委获悉,市住建委组织起草的《北京老城保护房屋修理维护技术导则(2019版)》(简称《导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对《导则》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11月11日17时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市住建委(传线;邮箱:)。
据介绍,《导则》适用于北京老城内,即二环路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除文物保护单位、普查登记文物、历史建筑以外的胡同、院落和房屋,以及近现代建筑的修缮保护、使用功能改造、市政设施改造、风貌和环境整改治理提升工程。目前,该《导则》已在东城区雨儿胡同、西城区菜西项目试点应用。而老城区域以外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区等区域的房屋保护修缮,可参照《导则》执行。
根据《导则》规定,当房屋发生结构变形、倾斜、沉降;房子构件损坏,导致结构承载能力不够;房子使用功能发生改变、布局与结构的局部调整;房屋内外装饰损坏并影响正常使用;房屋原有设备、设施老旧损坏或不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外部外因影响造成建筑不能正常使用;建筑有文化价值的保护部位损坏,有必要进行修缮;以及其他经评估有必要进行修缮等8种情况,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及风貌保护时,需进行修缮,使房屋能达到保护和恢复风貌、结构安全、能源清洁、设施完善、建筑节能的要求。
《导则》还从院落和房屋等两个方面对修缮等级进行了细分,包括三类院落和五类建筑,分别对应不同的修缮标准。修缮时要保护胡同、四合院的传统建筑形态,包括建筑(院落)格局、位置、高度、体量、朝向、色彩、材料、装饰、门窗形式和尺寸等基础信息。对于符合传统风貌建筑标准的四合院宜以院落为单位做修缮或改善。
《导则》还明确了翻建、大修、中修、小修、综合维修等五类修缮类型。其中特别强调,传统风貌建筑的翻建,宜保留和利用旧材料,按传统规制做法恢复。
《导则》对修缮的很多材料和实施工程技术也进行了要求。例如,木材的材质含水率、强度、耐久性等指标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要求,常用木材树种有红松、白松、黄花松、杉木等,禁止杨木、柳木、樟子松用于承重结构。速生林材选用前,一定要进行材质检测,材质达到原生林材质标准方可使用。如果选用石材,北京地区常用的石料有青白石、艾叶青、青砂石、紫石、花斑石和虎皮石等几种,应选择以无裂缝、无污点及红白线等缺陷的良材为合格。
为了保护历史风貌,《导则》还明确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应最大限度地保护有价值的旧材料和旧构件,做到应保尽保,合理规划利用。同时,空调及新风设备等室外机位应隐蔽,室外机不宜设置在建筑沿街一侧,不得影响传统建筑风貌。
在老城胡同风貌和环境整改治理方面,《导则》提出,应精准把握文化特色,修缮后要符合区域文化氛围。例如,避免“南装北饰、内衣外穿”,将江浙皖地区的建筑形制、色彩、窗格等用于北京老城区,混淆地方文化特色的做法;避免将室内装饰手法或纹样、色彩用于外檐或铺面装饰,以及垂花门用于街面等行为。
《导则》还明确,保持胡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得任意改变其标高、长度、宽度;胡同内原有的上马石、拴马桩、泰山石等文化元素也应注意保留和恢复,突出所在区域的风貌特色。此外,保护胡同中的古树、大树,有条件的地方应补种大树,树种的选择应符合北京传统,以本地树种为主,不得轻易引进外来树种。通过门前绿化、立体绿化等手段,提升绿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