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利民二弄-上水三弄;南至:大街北侧;西至:屏山巷-育新弄;北至:新建巷。
以院落为单位,院落内所有产权户需自行协商一致,涉及共墙的须取得共墙产权户的同意后自主自愿向天马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城投集团、天马街道办事处签订保护修缮协议,由城投集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统一保护修缮;
根据文物保护和业态活化的需要,对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法院街沿街的合法建筑,由房屋所有权人(以院落为单位,院落内所有产权户需协商一致,下同)自主申请,与城投集团签订20年租赁协议并与城投集团、天马街道办事处签订保护修缮协议,由城投集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统一保护修缮。
为改善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整体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对其余合法建筑及第一类中不愿租赁的,由房屋所有权人自主申请,与城投集团、天马街道办事处签订保护修缮协议,由城投集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统一保护修缮。
目前签约活动:目前法院街正在开展集中签约活动,至2025年3月31日前,按照先申请先修缮的原则开展。详细情况欢迎到网格办公室(琚氏宗祠)咨询。腾空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
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屋顶、建筑外立面、结构柱梁等,不含内部装饰装修具体以审核确认的“一幢一策”修缮方案为准。街区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由城投集团统一实施。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长期租赁协议和保护修缮协议的,由城投集团出资并统一保护修缮。
在第一阶段签订修缮协议,并按修缮协议的约定履行的,修缮费用由城投集团承担80%,房屋所有权人承担20%;在第二阶段签订修缮协议,并按修缮协议的约定履行的,修缮费用由城投集团承担50%,房屋所有权人承担50%。修缮费用按产权户实际产权面积在整幢房屋内的占比进行分摊,房屋所有权人依照房子修缮预算价,向城投集团预交应当由其承担的修缮资金,待项目竣工后,按照审计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腾空修缮期间造成产权人及其房屋实际使用管理人停业、搬迁等损失,已一并考虑在房屋修理维护费用分摊中,不再另行补助,产权人应按照要求自行做好相关工作。
(一)履约奖励:房屋修理维护采取腾空作业,在第一阶段签订长期租赁协议、修缮协议,并按租赁协议、修缮协议的约定履行的,给予每户5000元奖励;在第二阶段签订长期租赁协议、修缮协议,并按租赁协议、修缮协议的约定履行的,给予每户2000元奖励。
(二)临时租房补助:对第二类配合房屋修理维护工作并按协议要求腾空房屋的给予临时租房补助。临时租房补助按户发放,发放标准是:第一阶段腾空的,临时租房补助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月计算,计算后不足900元的按900元计发;第二阶段腾空的,临时租房补助按合法房屋建筑面积7.5元/平方米/月计算,计算后不足450元的按450元计发;临时租房补助支付期限应当为房屋产权人搬迁腾空并按协议移交给项目实施主体之月起至房屋修缮完成交付之月止,不足半月按按半月计,超过半月按整月计。
对违反法律建筑按照县违反法律建筑分类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其中对与历史风貌相冲突、影响公共空间布局等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保护修缮、管理的责任主体。房屋移交腾空修缮期间,由城投集团负责维护管理。房屋竣工交付后,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承担房屋的维护管理责任,未经许可擅自拆除、违法更改房子和院落的外貌、边界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北门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建筑采取不改变不动产物权的方式实施保护修缮,但对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冲突且无法处理好的以及影响街区公共空间布局的合法建筑,根据“一幢一策”修缮方案,可以对冲突部分进行拆除。拆除部分由城投集团予以评估收购。
第一条:根据“一幢一策”修缮方案,对与历史风貌相冲突且无法处理好的以及影响公共空间布局的合法建筑,可以由城投集团予以评估收购,并按照街区保护修缮及风貌协调有必要进行拆除、腾退、风貌改造等。
第二条:需收购零星合法建筑,国有土地上房屋由城投集团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价格,并予以收购;集体土地上房屋评估价按照(国有土地房屋评估价-平均房屋重置价)x70%+房屋重置价x折旧率的标准给予评估。
第三条:需收购房屋周边的空地,国有土地价格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集体土地价格参照征地区片综合补偿标准。
第四条: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及空地收购后,由城投集团与产权户进行产权变更手续。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及空地收购,由村经济合作社对其土地进行收回,土地主管单位对其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进行变更,再由项目实施主体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长期流转协议。
(一)由房屋所有权人自主向天马街道办事处提出房屋修理维护申请,并承诺按规定处置违法建筑;天马街道办事处对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并初审,通过初审的由天马街道报北门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保护利用指挥部办公室;并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住建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城投集团、天马街道等单位做集体会商研判,对合乎条件的出具同意修缮意见书,不合乎条件的由天马街道书面告知。
(二)取得同意修缮意见书的房屋,由城投集团依照房子所有权人的房屋修理维护申请,制定房屋“一幢一策”修缮方案,报县住建局;并由县住建局牵头召集县资规局、县文广旅体局、天马街道等单位做审查。
(三)修缮方案经过审查后,由房屋所有权人与城投集团及天马街道办事处签订保护修缮协议。
(四)对设有抵押权、居住权等优先权利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经房屋的优先权利人书面同意后与城投集团及天马街道办事处签订委托修缮协议。
(五)根据审查确认后的“一幢一策”修缮方案及签订的保护修缮协议,由城投集团根据施工计划统一修缮,原则上“先申请先签约先修缮”。
(六)房屋修理维护工程完工后,由城投集团组织相关的单位及房屋所有权人进行验收,并出示房子质量安全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