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则,苏政地M〔2024]79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6.9275公顷。现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范依据实有附着物按泰政发(2023〕104号文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补四、农业人口安顿方法本次需安顿的农业人口64人,按苏政发(2021〕87号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五、征地范围内的原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后15 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求刊出挂号。逾期不请求刊出挂号的,将依法办理刊出挂号。有关土地补偿安顿的具体工作由相关城镇(大街)安排施行。本公告在征收土地触及的城镇(大街)、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粘贴,公告为 30 日。特此公告。